2021年12月14日修訂

一、本公司為落實新聞自律功能,反映多元意見,特設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定期開會審議與檢討新聞倫理、媒體規範相關事宜。
二、本會權責如下:
1.得參與各項新聞自律與製播(含新聞談話性節目製播原則)相關規範之修訂。
2.針對觀眾申訴或抱怨案件之處理情形得進行研議討論。
3.對於年度新聞製播自律教育訓練計畫與內容得提出建議。
4.可即時且不限於會議提出新聞自律相關之建議並協助精進改善。
三、本會委員之人選,應有內、外部成員,且外部成員人數應逾二分之一。內部委員由本公司新聞傳播群主管組成,外部委員則邀請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若有特殊議題時,得邀請具該專長之臨時外部委員。
四、本會外部委員由公司遴選,屬無給職,開會時得支領車馬費。外部委員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連任之外部委員,不得逾總人數五分之四。
五、本會置召集人,每屆由委員互推一外部委員擔任。召集人負責會議召集事宜,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選一人代理。會議召開,應有外部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六、本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但得依實際運作需求,決議調整會議召開週期及頻率。若遇有重大緊急之事項,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會對於新聞媒體經營層或新聞編採製播過程,得提出改善建議,並得建議具體改正措施。
八、前項具體改正措施或改善建議,若涉及員工責任時,由本會或相關部門行政主管提出懲處建議,依公司制度辦理懲處,若員工對懲處有疑義或不服,得依公司規定申請覆議。
九、本會就製播內容違反自律規範情事,得指派委員加以調查,本公司各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

十、由新聞傳播群制訂新聞自律相關議題的年度教育訓練規劃及經費分配,向本會報告。
十一、本會討論情形與各項規範修訂,均以內部公告方式提供同仁之教育訓練參考。
十二、本會應定期對外公告各項自律規範製播要點、觀眾申訴辦法、回應處理情形、會議紀錄、案例詳述(不包括人事懲處細節),並於官方網站中固定位置清楚及明顯之標識或連結。
十三、本章程經本公司核定後施行,其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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